各市州、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 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 号)、工商 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 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 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67 号),确保全省“五 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认真安排部署,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株洲联正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今年 9 月 20 日起在全省全面实 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 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切实履行牵头职责,主动加 强与同级发改、人社、统计、法制办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完 善协同推进机制,认真安排部署,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职责, 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做好改革的过渡衔接,加快存量企业换照进度(代理记账)
对已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领取了加载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不得要 求企业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由省工 商局通过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 登记及企业年报的相关信息推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 统计局等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等部门将接 收到的信息及时分发至市(州)、县(市、区)人社、统计等机构。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 营业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各 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受理,依法核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018 年 1 月 1 日前,原发营业执照继续有效, 2018 年 1 月 1 日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各级工商和市场 监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存量企业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工作,力争今年底前基本完成存量企业换照工作。
三、规范登记行为,进一步优化登记程序(株洲联正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 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企业营业执照的样式与“三证合一、一照 一码”登记模式相同。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在日常工作 中,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整录 入企业登记信息,并确保登记注册数据的准确无误。同时,要加 强企业基础数据的采集、归集和运用工作,为部门间信息推送和 数据互联共享提供保障。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紧紧围绕“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业务流程、文书规范等,加强业务知识培 训,使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 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提高执行政策的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宣传工作,推进改革成果应用(株洲联正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广播、报 刊等各类媒体作用,并运用新闻发布会、印发宣传资料、举办专 题讲座等多种方式开展集中宣传,强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登记窗口直接面对企业的 优势,积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 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充分释放改革红利,为 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出更大贡献。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 年 9 月 9 日